2019年度医药政策汇总

医药电商行业相关政策
时间 政策 主要内容
2005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只允许非处方药网上交易。
2014年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允许有资质的平台进行处方药网售,并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由执业药师开展网上咨询服务。
2015年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明确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2016年 《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鼓励拥有完整质量体系的大型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向供应链各方开放物流资源,提高医药物流效率。
2016年 《关于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 国家食药监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药监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
2016年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2017年 《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取消医药电商B、C证审核,保留A证审核。
2017年9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取消互联网交易A证审核。
2017年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明确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支持互联网企业与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合作,推广网定店取、网定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2017年 《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2017年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在公立医疗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
2018年 《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可以放开的有条件地放开,比如通过第三方平台向个人消费者售药;不宜放开的暂时仍禁止,比如暂时仍禁止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禁止单体药店网售药品。
2018年 《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明确了“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的药品等”。
2018年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2018年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到了支持处方外流,要把药品购买权交与患者。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8年8月27日 发布
本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 《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 “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工程要求积极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加快医药电商发展,向患者提供“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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